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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盗窃罪
不还我钱,我就拿你的东西抵账!
2013年上半年,辽宁籍李某只身来到山东省烟台市,应聘于市内一家影楼,从事婚纱摄影。后因老板拖欠他7000余元的工资和业务提成,在多次向老板讨要工资无果的情况下,李某便决定自行“维权”。
2013年7月9日10时许,李某趁摄影助理保管纰漏,偷偷将影楼内的一摄影镜头盗走。老板报案后,李某很快被警方抓获归案。经鉴定,该相机镜头价值人民币11070元。庭审中,李某辩称,他只想拿回自己的工资。法院判决:2013年10月30日,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
2非法拘禁罪
不还钱我就不让你走。
《刑法》238条规定,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、拘禁他人的,构成此罪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具有殴打、侮辱情节的,从重处罚。
3抢劫罪
不还钱,我就硬抢!
刘某于2009年5月借给雷某两万元,双方约定期限一个月。到期后,刘某多次向雷某催要,雷某均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为由拒绝偿还。
2010年3月8日上午,刘某见雷某走进一储蓄所,便跟随入内,在雷某办完手续后,向其催要欠款。
雷某称他替姐姐取了1万元钱有急事用,并保证欠款3天后偿还,刘某让其先还1万元,雷某不同意,刘某便朝雷某胸部打了一拳,将其推倒在储蓄所内的沙发上,强行取走雷某刚取出的1万元,并写下一张“收到雷某还款壹万元”的收条。此时,储蓄所员工打电话报警,后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。
经查实,雷某的确是用其姐的存折取款1万元。
4放火罪
不还钱,我就和你们同归于尽!这种极端的方式,往往让自己处于被动局面,放火罪更重千万别激动。
5故意伤害罪
不给你点颜色看看,看来你是不会还钱!
《刑法》234条规定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6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
不还钱我就在你家定居了,什么时候还钱我什么时候走!
曾经有个债主强行住进欠债人家里并搭火做饭,逼的欠债人父母离家出走。最终这位债主钱没拿到,自己先进了班房。这种软暴力以前不犯法现在就属于违法行为。
7敲诈勒索罪
钱讨不到,便采用胁迫手段强行索要债务人财物。轻则3年以下 重则10年以上。千万别犯傻。
8故意毁坏财物罪
不还钱,我就砸你的东西出气!这种例子以前我见到很多,本来有理的一方,最后自己搭进去了,得不偿失。
9破坏生产经营罪
不还我钱,你就生产了。
是指泄愤报复,毁坏机器设备,残害耕畜以及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,处三到七年不等。
看似合情合理的要账方式,但不合法。
10 寻衅滋事罪
近几年国家打黑除恶,法治也越来越完善,以前不犯法的行为,现在基本都有可能!
威胁、 辱骂、 恐吓、 破坏名誉、电话轰炸、堵锁眼、 喷油漆等等吧,严重了都能给你沾边。
第二老赖债务人相关情况了解?
1什么是老赖?
老赖就是民间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。法律意义上的“老赖”,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,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,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。
2老赖最怕的人?
a老赖害怕对自己太了解的人,知道他的软肋自然好降伏他。
b老赖害怕把他“曝光”的人,尤其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,比较怕身体人知道他的老赖行为,但要注意不要网上发布啊那是违法,可以口头传播。
c老赖害怕专业追债者,术业有专攻,老鼠怕猫,小偷怕警察一个道理,专业要账公司和个人天天和老赖打交道,他们已经轻车熟路了。
3老赖管用手段
a我很穷
这个当然不是真正的让自己变穷,只是让自己在法律上变穷,怎么在法律上变穷呢,这个非常简单,就是自己所有的财产都不放在自己名下就行了,比如说你注册个公司,让乡下的大爷大妈给你当法人,你买个车写小姨子的名字,你拿的银行卡是用同学的名字办的,也就是说浑身上下,除了衣服是自己的。
b装可怜
也就是打感情牌了,比如说上有老下有小,自己一身病,一追债就开始哭穷装病,法院在执行的时候,叫他去人家麻溜的去,就是装可怜死扛到底。
c比你狠
看到前面两招数不管用了,那就和你撒泼耍赖,装狠人,大不了和你同归于尽。
